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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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检察部提起本市首例检察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2020年8月13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对原告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诉被告张某、童某、王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支持起诉,该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本市首例经磋商后提起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也是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检察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张某、童某、王某在奉贤区某厂房内违法从事金属零件电镀业务,并将电镀产生的含镍废液直接排入事先挖掘的渗井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案发后,奉贤区政府组织实施了生态修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后,奉贤区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与三被告进行磋商,但并未达成磋商协议。我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政府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赔偿之诉,遂于2020年6月发函督促奉贤区政府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并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通过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向法院发表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