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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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院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保密工作指引》加强知产权利人权益保护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8年08月10日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知产权利人权益保护,防止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二次泄密,三分院研究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保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阅卷人员范围、阅卷程序、阅卷场所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律师对涉商业秘密案件的阅卷和复制材料的规范管理。

《工作指引》规定,律师查阅商业秘密案案卷时,当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被告知其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涉案的配方成分和比例等商业秘密等不得进行专家咨询。如需专家咨询,可在检察人员在场时咨询案件鉴定人员。律师在阅卷场所阅卷,涉密部分不遮盖,可以摘抄,但不得携带电子产品对涉密部分拍照,摘抄件也不得带走。对律师可带走的卷宗光盘中涉密部分进行覆盖,并设置密码。在王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审查起诉阶段,已有4名辩护律师前来阅卷,均遵照该《工作指引》执行。三分院知产处与综合业务处共同接待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