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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三分院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1年02月04日
 
 
  

      

在2021年三分院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21年2月4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燕平

 

今天我们召开2021年分院检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李强书记对上海政法工作的批示精神和上海政法工作会议、上海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分院2020年工作,部署推动今年及“十四五”时期三分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三分院在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的双胜利。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新成效。分院认真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全力服务保障新的三项重大任务,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新片区和虹桥商务区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定期派检察官上门开展法律服务;与三中院、上海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签署《关于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加强反走私工作的意见》,与金融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与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揭牌成立“上海检察机关服务金融创新研究中心”,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十二条意见》,聘请3名专家为分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特聘专家。成功办理了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案、林某等人跨境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某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重大内幕交易案等有影响力的知产、金融刑事案件。

二是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有新亮点。分院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案件3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4件5人,二审案件3件5人,公益诉讼案件6件。运用法治化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办理2起涉及外贸药品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强制措施,帮助解决两家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境和数百名员工的就业问题。开展“挂案”积案核查清理工作,成功监督撤销2起民营企业涉罪久拖不决的案件。加强“两会”、国庆和第三届进博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做好预案及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通过“云听证”形式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各项业务数据有新进步。全年分院共受理各类批准逮捕案件140件314人,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238件565人;加强与侦查机构配合协作,提前介入案件77件132人20单位,明确非法采砂等类型案件证据及证明指引;立案办理2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推进全程立体刑事诉讼监督平台开发工作,办理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0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10件,追捕追诉44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12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办理二审抗诉案件3件15人。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受理民行监督案件182件,其中行政监督案件144件。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张某某提请抗诉案件获得市院支抗,市高院再审予以改判,该案参评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公益诉讼立案19件,同比增长216.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药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金融证券等领域。

四是推进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效果有新提升。在各领域建立检察监督年度报告(白皮书)制度,全面反映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完成了《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报告(2019)》《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2019)》《2017—2019三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业务分析报告》《2015-2020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检察报告》等。陈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两份检察建议入选“上海检察机关十一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游某等人跨境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获评2020年度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十佳案例”;黄某某等人走私冻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两起案例获评2020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走私、盗采海砂犯罪猖獗的问题,主动与海警机构开展案件专题研讨,牵头召开加强跨流域(区划)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座谈会,形成打击合力,维护海上生态环境安全和城市建筑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政治引领,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有新举措。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3次、双周学习22次,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共计51次。分院党组与申通地铁集团党委、杨浦区院党组开展联组学习,赴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参观学习,围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进行研讨交流。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党支部也举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将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

六是强化核心能力培养,队伍专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召开检委会会议12次,组织检委会业务学习 18 次;举行锦绣论坛4期;开展推门听庭21件次。立项分院重点课题20项,并积极承接高检院、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课题。组织开展上海铁检机关业务竞赛,26名干警分获优秀公诉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8名干警获评单项奖。选拔干警参加上海检察机关业务竞赛,8名干警荣获市级检察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及新人奖称号。组建知识产权、走私犯罪、食药环资等领域3个专业化检察团队,6名干警入选上海检察系统核心办案团队成员,专业化人才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彰显。

七是深化检务公开,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有新影响。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组织召开“让高铁在法治轨道上安全运行”集中采访活动,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分院推动高铁安全立法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召开2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宣传专业化办案成效,扩大分院工作影响。

八是提高服务意识,综合保障工作有新特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做好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用心用情开展好老干部工作。一丝不苟做好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保密工作被市保密委评为“优秀”。加强楼宇、食堂、车辆管理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进“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统一应用系统2.0版建设。加强警务保障,确保办案场所安全和检察人员人身安全。

2020年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警的辛勤付出,我代表分院党组对全体干警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引、总体要求、基本布局、战略支点、总体目标进行了部署。上海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一流队伍和一流业务建设,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上海检察工作在全国的引领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三分院202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继续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为上海在新征程上奋力创造新时代发展新奇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面,我着重围绕今年和“十四五”时期三分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认清新形势任务,主动增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我们要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个放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新阶段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国之治”优势更加凸显。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的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可能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向纵深发展,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多逆风和回头浪,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中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上海要努力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忧患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切实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呼唤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有没有”的问题就全国来说解决了,“好不好”成为突出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有更高水平的需求,检察工作必须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到前面。比如我们的检察工作进步了5分,但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加了10分,我们和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我们面临的法治供给不足,不是因为我们比过去供应的法治检察产品少了,而是人民群众需求空前增长了,我们相对提供得不够。我们讲高质量发展,就要更加注重引领,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多次强调以公开听证促检察办案公正透明,加强释法说理,本质上就是在引领需求,为社会、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激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强调:“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愈重大,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党中央和宪法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许多新的职责使命,如指控证明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公益诉讼检察构建公益保护“中国方案”,巡回检察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等。我们要有“不待扬鞭自奋蹄”的精神状态,更加出色地完成党中央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更加主动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完善综合治理、行业监管,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四是司法理念深化变革倒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新时代的司法检察理念,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归纳了“五个坚持”,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这些全新的检察理念,倒逼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否则我们就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进步。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讲政治就要落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检察履职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我们执法办案做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就是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顺应新时代需求,重构新发展标准,不断深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内涵

一是高标准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要责无旁贷地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打响“四大品牌”、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发展“五型经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1.要全力服务保障上海重大战略实施我们要贯彻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指导思想,发挥临港新片区和虹桥商务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平台作用,加大“三合一”办案力度,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把握企业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相关课程,线上、线下共同做好法律宣传和服务。要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与上交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加强违规披露、内幕交易刑事案件的通报,合作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治宣传、调研工作,提升上市主体的法治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入落实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22条意见”,审慎办理涉临港新片区的走私犯罪案件,细化派驻上海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职责,探索在上海海关缉私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依托长三角地区缉私司法工作协作平台,深化长三角检察反走私协作机制,努力在跨区域办案、适法统一、涉企涉外案件办理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2.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服务“六稳”“六保”的具体措施,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护航经济发展,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会同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特别是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做到真严管、真厚爱。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就是“厚爱”。与此同时,也要坚持“严管”,不能让违法犯罪企业不付出成本或者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我们要积极探索,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追诉成本,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要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建设。我们要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除恶务尽歼灭战、源头治理持久战、巩固提升法律战。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黄赌毒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综合治理,用好最高检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指导性案例,切实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二是高标准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要认真办好民生领域案件。持续关注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确保案件查准查深查透。要把食品药品两个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持续抓紧抓实抓出实效,探索践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强化长三角地区司法联动,探索“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理顺海砂类案件办理机制,严厉打击盗采、走私海砂行为,维护海上生态环境和城市建筑质量安全。要没完没了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积极作用,加强推进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工作,积极开展线下、线上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以《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化铁路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要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发挥“全程立体刑事诉讼监督平台”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积极开展个案监督、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立案,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强化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要通过检察建议、类案监督、年度报告等形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最近,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移送起诉、审查起诉、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实体和程序规则。加大“高墙内”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办案力度,利用驻监检察、巡回检察和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深挖监管场所犯罪线索,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

3.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前不久,最高检、市院对社会面防控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分院第八检察部要联合相关业务部门,探索建立信访终结的标准和流程,坚决落实重访积案清理工作,聚集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严密落实好社会面防控措施,坚决维护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一体落实。进一步扩大检察公开听证范围,按照高检院要求,各业务条线都应结合办案实际,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三是高标准地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复杂,涉案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检察履职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防止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各业务部门履职中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监督事项的,应征询妥处意见、报告院领导协调处理或者移送线索,自觉、充分形成合力。今年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1.要以求极致的精神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坚定落实新司法理念,努力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最高检提出了适用率70%的目标,去年上海检察机关适用率为84.5%,三分院适用率为36.5%,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体现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职能一体两面。深入推进逮捕全面化审查,抓好捕前介入、捕中审查、捕后延伸等环节的工作。积极探索起诉类型化审查,细分案件类型,构建个性化、标准化、模块化的规范指引,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差异化、专业化审查。要加大对基层院的办案指导,比如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后又上诉的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加强与基层院进行交流,对基层院提请抗诉、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以及指定管辖的案件要仔细审查,保证基层院一审案件质量。

2.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深化、落实精准监督,“精”就是要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准”,就是要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要加强类案监督,促进解决更多面上、类似问题。

3.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注重优势品牌的发展,用好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加强与海事法院、知产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和三中院破产法庭沟通协调,进一步拓展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对办案中发现的较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得等方式加以纠正,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主动适应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交叉的“新常态”,从整体上把握案件焦点,理清因果关系,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

4.要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持续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法保护被侵权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加强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明知产品缺陷造成严重损害和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探索惩罚性赔偿,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强化社会治理。继续加强“等外”探索,在金融、知产、城市公共安全、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探索。

三、加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新跨越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们要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狠抓落实,把党中央的要求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宣传阐释,引导干警全面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学习成效体现在“三个自觉”上。

政治自觉——自觉按党章办、按党中央要求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务实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法治自觉——自觉按宪法法律规定办,主动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法律规定、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结合检察工作抓实抓好。

检察自觉——自觉按照检察职能定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通过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

二是要持续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解放检察“生产力”。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时机和空间十分有利,工作空间也非常广阔,中央对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改革任务、目标要求没有变;高检院对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方向路径也愈发明晰;尤其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相继出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铁检转型、跨区划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对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逐步做到由派出分院管辖、上级院指定管辖、异地管辖;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检察机关不久前会签了《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最高检领导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第三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指出,加大推进支持长江流域铁路运输检察院打造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各省级检察院要落实好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机制,探索跨区域案件规范化移送。

我们要继续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立足上海长三角的龙头区位,从“点、线、面”三方面进一步开展探索:“点”是指: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区内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线”是指:以《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为契机,推动发生在安徽、江苏、上海段的生态保护类案件由铁检院集中管辖。“面”是指: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省际互涉大气、水污染等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可争取高检院以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要继续按照整体规划,推动实现本市民航、水运、公交等一审刑事案件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融合,不断优化检察管理。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的调整,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上级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1.要建立检察案件管理统计数据分析制度。关注相关案件升降、办理的效果、主要有哪些问题,通过仔细分析数据,更加明确哪些工作比较薄弱,研究下一步加强改进的具体措施。刚才,高检通报了分院业务监管分析报告,指出了案件流程监控和数据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各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要增强数据填录的主体责任,把办案数据的线上填录真正融入日常办案活动;案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作用,针对常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分析,为精准办案提供服务。

2.要进一步优化检察业绩考评。最高检要求各个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完善考评项目和考评指标,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区别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我们要从巩固深化司法改革成果、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的高度来认识检察业绩考评工作,政治部要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去年大家对“检察官全流程绩效考评系统”的反馈情况,进一步明确业绩考评工作办法、程序和结果运用,逐步将考评工作推广到全体检察人员,构建科学客观的考核体系。

3.要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让一线检察人员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科技创新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是大趋势,智慧检务要遵循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为检察工作提供便利,把检察人员“解放”出来。技术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两房”信息化建设方案,深入推进统一应用系统2.0版等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外地铁检基层院检察工作网与上海检察机关相连通。充分运用远程视频讯问、远程电话讯问、远程听证宣告、互联网庭审,以及司法鉴定、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

四是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有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1.要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业务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带头阅卷、带头上讲台。要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标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把案件质量做到极致。刚刚高检通报了2019-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评查认定优质案件4件,没有认定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下一步,我们要深化案件评查的广度和深度,覆盖检察履职的各环节;更新理念改进方式,变事后评查为事前事中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把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

2.加强核心团队建设。我们组建了知产、走私、食药环资等领域3个专业化检察团队,去年开展了上海铁检机关业务竞赛,选拔干警参加了市院的业务竞赛,各部门、各条线要认真总结经验,为参加下一轮全国、全市检察业务竞赛早作准备,还要着力培养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专家。用好最高检“检答网”、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资源,通过开展检察官研修、举行检察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派遣干部挂职锻炼等形式,力争在金融、知产、缉私、环资、食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等领域培养一批在全市检察系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核心团队和领军人才。

3.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结束后,将在全国铺开,我们要把教育整顿和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此为抓手,促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带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分院存在的问题,制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四责协同”制度文件,以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一级抓实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回潮。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对检察官放权的同时,跟进监督管理。加强干警理想信念和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从严管理监督和八小时外延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大多数轻微违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件,严查一件,形成震慑,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让我们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斗志、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旺盛的拼搏干劲,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