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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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后 记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4年04月29日
 
 
  

1987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的布置,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即考虑编纂《上海检察志》,责成市院政策法律研究室先行调研和做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于1991628成立《上海检察志》编纂委员会,由当时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祝三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副检察长余源浩、漆世贵任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史志办公室,抽调5名干部,正式开展编修《上海检察志》工作。一是组织修志人员学习市领导有关修志工作的讲话和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若干规定、上海方志信息等有关文件,提高对修志重要性的认识和明确修志工作必须遵循的规定。二是召开市、区、县检察院有关同志座谈会,走访一些老同志,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制定《上海检察志篇目》,为收集资料做准备。三是邀请市地方志办公室有关领导、专家讲授修志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修志人员分工负责,根据《上海检察志篇目》的要求,着手搜集资料。

199211月,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召开上海政法系统编志工作座谈会,要求政法各部门领导要重视修志工作,在人力经费等方面相应配上去,制定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专志编纂。当时的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倪鸿福对此作了批示,要求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编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法系统的编志工作,不拖全市后腿。1995年,倪鸿福担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十分重视修志工作,对修志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门在检察长办公会上作了研究,提出修志工作进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配备了电脑等修志所需设备,充实修志队伍,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协助修志,以加快修志步伐。

1996年,当时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光裕分管史志工作后,专门召集有关方面研究史志工作,指出修市一级检察志很有必要,一定要编好。要求史志办公室要以争创两个一流精神开展工作,并对修志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史志办公室根据这些要求,制定了修志工作总体目标、阶段具体目标和每个阶段中的细化目标和进度,目标任务分解到人,从主编到具体撰稿人,每一个人都定任务、定指标,明确岗位责任,通过定期检查、督促抓落实。史志办公室领导加强对修志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各章、节、目的设置,内容、材料的选用,文章的布局结构等分别与各有关撰稿人员研究确定,在写稿中遇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避免了弯路,提高了效率,进度明显加快。于当年底完成了资料搜集工作,搜集整理编写了自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1995年的资料近4000卷计2500余万字,及各个历史时期的照片数百帧,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撰写志稿工作。1997年上半年完成百万字的资料长篇和十余万字的大事记,至年底,完成1560万字的初稿撰写工作。在整个志书编纂过程中,始终与市地方志办公室保持联系,取得指导。初稿完成后,于1998年上半年,又在市地方志办公室专业志指导处的指导下进行修改,经数度删改,至4月底完成送审稿,5月中旬印制成送审稿后,送市地方志办公室评审。6月,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后,即按照评审意见抓紧进行修改,于199810月通过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审查验收,终于付梓。

                       编者

199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