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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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场与传播媒体宣传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4年04月28日
 
 
  

19551956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运用报纸刊物加强宣传人民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海检察机关利用各种干部会议、群众大会和企业职工集会,在会上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并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宣传检察机关的活动和在各个时期所处理的重大案件。在全市中心地区共建立了15个宣传栏(其中有7个系与法院合办),结合各个时期的检察工作,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其中设在人民公园旁的一个宣传栏,观看宣传版面的过路群众每一期均达万人以上。上海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适时地选择了反革命分子朱燕森报复杀害检举人的案件,在报上公布起诉书。该案起诉书公布后的1个多月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收到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材料148件,解放日报共收到表示拥护检察机关将反革命分子依法提起公诉的读者来信600多封。1956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报上公布了7件因坦白立功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反革命案件。事后,一些隐瞒历史罪行的反革命分子纷纷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坦白自首。上海各级人民检察院利用公判庭、召开大会、接待人民来访等机会开展宣传工作。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待来院检举的群众中,针对他们“怕报复”、“怕露面”的思想顾虑,说明政府的政策和检察机关对检举人予以保护的态度,这些来访群众回去后即向自己的亲友宣传。该区居民王某,听了宣传后,解除顾虑,亲自到检察机关检举犯罪。邑庙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游乐场建立人民检察通讯员组织时,利用发聘书大会,向到场的900多位职工群众进行宣传,会后一星期内职工即向检察通讯员反映了9件违法犯罪的材料。新成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三星拉链厂工会干部贪污文化体育经费案件时,将起诉书发到该厂,向工人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任务及其保护人民群众的宗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在各种会议上作有关检察工作的方针任务、检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机关相互关系等内容的报告10多次。在“肃反”运动中,有些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区委或区人民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上也作了这样的宣传。

1958年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紧密结合党的各项中心工作,结合形势进行政策法律的宣传,说明人民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教育和动员人民群众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工作。在进行法制宣传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以达到积极的宣传效果。上海检察机关在宣传工作中贯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颁布后,全市各级检察院组织干部到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及街道里弄宣传“两法”。是年11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法制宣传工作交流会,明确法制宣传的重点是为实施“两法”打好基础。准确、全面、有针对性地宣传“两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注意结合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实斗争的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讲究实效。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两个《决定》公布后,上海各级人民检察院派出干部携带宣传资料,深入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部队,广为宣传两个《决定》。崇明县人民检察院选择12件宽严相济处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并带上有关的照片,到各镇、公社、农场巡回宣传,受到教育的群众人数达2万人。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选择19件典型案例,会同沪东工人文化宫举办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大型法制宣传栏,每日观看群众达万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特制一组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制宣传版面,到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巡回展览。松江、嘉定、上海等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均通过县广播站发表宣传《决定》的讲话。闸北、杨浦、静安等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到辖区的工厂、财贸、街道等单位宣传《决定》。

19835月,上海各级检察机关组织200多名干部参加全市范围的“法制宣传周”活动。徐汇、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普陀、闵行等区人民检察院,在闹市地段、主要街道、公园门口等处,设立10个法制宣传站。以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版面,宣传新宪法和有关法律、法令,并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各种法律问题。这些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吸引了许多群众,要求法律咨询的人员络绎不绝,有的法制宣传站在群众的恳切要求下,直到天黑以后才结束活动。

1988年底,为了适应形势对检察宣传的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法制宣传处,下设新闻、影视和区县指导三个科,各区、县人民检察院也都设立了宣传部门或配备了专职宣传干部。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两院通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宣传工作座谈会,要求把宣传、贯彻“两院通告”作为工作的重点。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在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反复宣传“两院通告”,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经济犯罪,规劝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出动宣传车,采用图片、录像、幻灯等形式,到街头、集市、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宣传“两院通告”。

1990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电视台发表讲话,宣传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随后又陆续公布一批检察机关破获的贪污受贿大案要案,坚定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是年6月正值举报机构建立两周年之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10个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干警140余人,组织200余块宣传版面,在外滩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200余次,走访企事业单位280多个,向群众宣讲58次,接待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专门编写了《坚持不懈地把反贪污贿赂斗争进行下去》的宣传提纲,印发2万余份到各基层单位。

19891990年,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发表()新闻、专题片 5618篇次,深入基层作法制报告及演讲4426场,听众101.07万人次,举办展览889场,观众1994年上海检察机关在铁路上海站开展举报工作六周年大型举报宣传活动达100多万,发放图片资料45.3万份。

1994年,以“举报中心”成立六周年为契机,在6月集中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大型“举报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报反贪工作情况,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的情况,提出反腐败斗争加大力度的新举措。在报刊、电台播发各类稿件435篇,组织以“举报宣传”为内容的电台直播节目7次,在电视台播出新闻片81条,专题片10部。62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客站举行大型综合性宣传活动,展出主题鲜明,图文并茂,制作精良的宣传版面220块,展线长达300,观众达10万余人次。向群众发放举报专刊,举报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6.3万份。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所属的六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杭州、南京、蚌埠、南昌、福州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向全国辐射。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也在本地区同时开展宣传活动,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法律咨询。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检察报》、《法制日报》及上海各新闻单位记者40余人,参加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客站市检察院检察长倪鸿福等领导上街接待群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在展出现场和群众举报、咨询接待现场作了大量采访、报道工作。此后,有十余部以宣传举报和反贪肃贿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及各区、县电视网收视率极高的黄金时间播出。上海广播电台等专门用三档直播节目,为“举报宣传”进行现场报道。

1995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围绕反贪污贿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三个工作重点,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提高影响大的宣传报道的比例。检察宣传出现反映检察工作的电视新闻及专题片,占据电视台名牌栏目多,黄金时间播出多的趋势。上海市电视台八频道《新闻透视》、十四频道《案件聚焦》、二十六频道《法苑写真》、二十频道《法与情》等节目中,经常播出反映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工作的专题片。上海市人民广播电台,除不定期在《市民与社会》直播栏目中安排检察人员与市民对话外,还新辟了每月一期的《东方剑》直播栏目及每周一期的《法庭内外》直播栏目。《法庭内外》的直播节目,由于在内容的编排上突出了检察工作重点,抓住了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收听率跃居谈话类直播节目首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抓住一起偷开4.5亿增值税发票案,通过27个新闻媒体全方位的深度报道,成为1995年全市检察宣传中声势最大的个案报道之一。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建院四十周年院庆之际,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工作,仅半个月时间,就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稿50余篇,既有消息、图片新闻、通讯、人物特写,又有影视报道与电台录音报道,声势大、效果好。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注意借用调研工作的成果,不断总结新区检察工作的新经验,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在《中国检察报》头版头条刊登有关报道。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为契机,在解放日报头版和新民晚报《五色长廊》整版,大张旗鼓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