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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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版权检察白皮书(2019-2021)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2年09月23日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专业化办案机制,有力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不断提升上海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级,促进构建著作权保护新格局,合力推动上海著作权行业和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

侵犯著作权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我们调取案件大数据后发现,2019年至2021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侵权著作权罪审查逮捕案件96件305人,批准逮捕75件206人,起诉77件215人。受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审查逮捕案件7件21人,批准逮捕6件10人,起诉7件12人。

经过梳理案件情况,发现以下共性特点:一是犯罪主体趋于规模化、公司化。二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对象集中在玩具、计算机软件和影视剧集等类型。三是案发以侦查机关侦查发现为主。四是新型网络技术正被逐步运用于犯罪全链条。五是电商平台被利用成为销赃主要渠道。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和趋势

上述案件共性特点同时也反映出目前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趋势:

一是涉互联网疑难复杂案件占比不断上升,犯罪手段的升级对办案专业化、精细化、一体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权利人维权意识不强,忽视对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或者未布局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不少案件存在权属关系不清、授权层级复杂的情况。

三是侵权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行为人存在侵犯著作权仅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的错误认识,还有部分技术人员持有“技术中立”的错误观念。

四是保护知识产权、尊重自主创新的社会共识不强,不少消费者仍缺乏尊重著作权创新的法律意识,不愿意承担知识产权溢价,使得山寨、盗版仍有较大市场。

三、科学统筹,全面提升著作权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上海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多年来深耕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服务保障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已成功办理侵犯流浪地球等电影著作权案、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案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还有多家单位和个人获国家版权局表彰。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形成了多项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化检察办案力量

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组建市院、分院和基层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在市检三分院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集中管辖重大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以及全市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

(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优势

加强对民刑交叉等难点、重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在审查涉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上海检察机关的审查思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得到明确,已将解析、设链等破坏权利人保护著作权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纳入犯罪情形之中。

(三)落实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权利并重

上海检察机关不仅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并且将告知时间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另外对境外权利人还同步提供英文版告知书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妥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四)多方位扩大检察工作辐射面,打造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品牌

在市检三分院设立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协调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参与前沿课题研究、规划队伍建设并对外开展法律咨询宣讲。全市各基层检察机关也在各自辖区内的科创重点区域设立检察办公室,多次举办专题研讨会,开展巡回课堂授课。

四、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对策建议

多年来,在上海市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及各兄弟机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上海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对强化著作权司法形成了一些优化提升的想法和建议。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疑难问题研究

一是持续优化技术事实调查官机制,解决技术难题,辅助办案。二是针对不同作品类型的办案难点,确立可操作性强的证据标准。三是加强深度链接、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技术等新技术的专题调研。

(二)多方联动构建著作权保护格局

深化与上海市版权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认证机构等机构合作,建立符合上海特色的著作权保护协作机制;联系中国音著协、中国音集等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依法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探索合规新思路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浦东检察院已率先探索发布《印刷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指引(试行)》,后续将进一步探索拓宽企业合规试点工作,落实企业合规的激励效用,完善对合规整改的监督考察,实现自我治理和法律惩戒双重目的。

(四)丰富普法形式服务法治建设

通过更丰富的普法形式,综合运用官方媒体、新闻自媒体、视频自媒体等线上宣传渠道,结合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423著作权宣传、巡回课堂等线下传统形式,着力提升全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认知和尊重创新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