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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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共组织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4年04月29日
 
 
  

第一节 中共党组

一、领导人更迭

1954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成立中共党组,由黄赤波、林道生、李新、常布楚、张良、杨村6人组成,黄赤波任书记,林道生任副书记。

19551月,王范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林道生、方行任副书记。10月,增补胡锡光、冯尊美、张良任党组成员。

195810月,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工作部指示,撤销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19609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工作部批准,成立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党组成员由林道生、侯季五、李新、陈明著、杨村等5人组成,由林道生任党组书记。196111月,侯季五、李新调离,增补王兴、陆明任党组成员。19629月,增补钱惠民任党组成员,并任党组副书记。19639月,增补董镇任党组成员。19647月,增补李栋任党组成员。

19788月,黄赤波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陈庭槐、钱惠民、王兴任党组成员。12月,增补李栋任党组成员。19796月,增补陆明任党组成员。

19801月,秦昆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198110月,陈庭槐、钱惠民任党组副书记。19835月,李栋不再任党组成员。

19839月,王兴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陆明任党组副书记,余源浩、王树泉任党组成员。198410月,增补罗发勤、张黎明任党组成员。19855月,余源浩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陆明不再任党组副书记。19867月,增补漆世贵任为党组成员。

19885月,石祝三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兴不再任党组书记。19906月,张黎明不再任党组成员。19916月,增补李思根任党组成员。7月,漆世贵、倪维尧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余源浩不再任党组副书记。8月,王树泉不再任党组成员。

19932月,倪鸿福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石祝三不再任党组书记。5月,增补张黎明任党组成员。12月,增补齐奇任党组成员。19954月,吴光裕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张明德、李培龙、林阿连、陈宝富任党组成员。齐奇不再任党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

19552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次党组会议,确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上海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决议和命令,保证中共党的方针、政策在检察部门正确实施;讨论和决定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专题报告;处理涉及政策问题和疑难案件;审阅文告或重要新闻;定期检查、指导各处、室和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区、县检察长、处以上干部的调动、任免、提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所属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确定编制员额;对全体干部的教育、训练、培养,以及对机关中共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其他有关全市检察工作重要事项的决定。512,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健全党委制、改善领导的决定》精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起草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集体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的决定》。1994420,制定《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指示和主要会议精神,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检察工作形势,讨论决定全市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计划和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讨论审定向中共上海市委、市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副局级以上干部以及重要知名人士违法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和侦查;研究全市检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干部工作,审议需要由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的干部职务的任免和对集体、个人的奖惩;研究组织机构的设置;听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和分院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和分院请示的重要事项和其他需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节 机关中共组织

19551月,检察院成立中共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总支委员会,有党员69人。至10月,因干部人数增加,党员增加至147人,成立中共总支部委员会,下设4个支部、办公室、一处,水运检察院为第一支部;二、三、四处、分院为第二支部;训练班为第三支部;起诉、审判办公室为第四支部。总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林道生、张良、乔甫宽、柳堤、季耀亭、庄惠峰、王兴等7人,林道生任书记,张良、乔甫宽任副书记,乔甫宽兼任组织委员,柳堤、季耀亭任宣传委员,庄惠峰任保卫兼纪律检查委员,王兴任青年委员。

19566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改选,林道生、乔甫宽、胡锡光、陈 BD74、杨村、时继显、俞仲明等7人组成总支委员会,林道生任书记,乔甫宽任副书记,兼党的监察工作。

195810月,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工作部指示撤销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设立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111,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林道生、陈庭槐、刘夫畅、李新、陈昭著等5人组成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林道生任书记,陈庭槐任副书记。19601月,刘夫畅调动工作,吸收杨村参加党委为委员。

19608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由侯季五、王兴、陆明、纪国荣、宋书章等5人组成;侯季五任书记,王兴任副书记。

196111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由林道生、王兴、陆明、纪国荣、陈甦等5人组成,林道生任书记,王兴任副书记。19631月,钱惠民兼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书记,林道生不再兼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书记职务。19651月,增加王兴为副书记。

19657月,改选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选举钱惠民、王兴、董镇、王玲、纪国荣、陈甦、蒋福元7人为委员。钱惠民任书记;王兴任副书记。

1980年,已有党员232人。是年1220,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王兴、阎燮昌、张建华、徐怀道、孙正东、张振荣、王卓云、包光寅、王玉洁9人当选为委员。1981119,中共上海市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上述9人组成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王兴任书记、阎燮昌任副书记、包光寅任组织委员、孙正东任宣传委员、张振荣任宣传委员、徐怀道任纪律检查委员、张建华任保密保卫委员、王卓云任青年委员、王玉洁任妇女委员。

1989311,中共上海市直属机关委员会同意改选后的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由倪维尧、孙正东、包光寅、陈全益、刘荣九、孙志明、唐光祺、李美珍等8人组成,倪维尧任书记,孙正东任副书记。

199264,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由倪维尧、杨新生、林阿连、陈全益、李培龙、刘荣九、张华、徐茂兴、唐光祺等9人组成,倪维尧任书记、杨新生任专职副书记、林阿连任副书记。并同意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由石宏祥、孙志明、陈余民、陈宝富、赵玉顺、顾星根、高逸华等7人组成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石宏祥任书记,孙志明任副书记。

1992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一次党代会代表留影]

1995711,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直属机关委员会。

1995922,由鲍贤明、高逸华、苏东贵、林遇良、姚志清、邵义祖、周永年等7人组成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届机关委员会,鲍贤明任书记,高逸华任副书记,苏东贵任组织委员,林遇良任宣传委员,姚志清任纪律检查委员,邵义祖任保密保卫委员,周永年任青年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