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组织 50年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把在工厂、企业等基层单位发展检察通讯员(以下简称检通员),建立检通员组织,作为一般监督的经常业务。发展检通员的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为检察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1952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抽调5名干部,成立专门小组,在工厂、企业发展检通员组织,并选择上海电力公司为第一个建立检通员组织对象。该公司在上海的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组织较健全,工人觉悟较高,有建立检通员组织的有利条件。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深入建立检通员组织时,得到公司党委很大支持,先召开党、政、工、团领导干部会议,再召开科长及工会组长会议,最后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层层动员,明确建立检通员组织的目的意义,检通员的标准及任务。经反复讨论,最后选出5名检通员,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批准聘任,正式建立第一个检通员组织。在上海电力公司建立检通员组织的同时,又选择浦东电器公司、统一纱厂、阜丰面粉厂、天一印染厂等4个单位,列为第二批试建对象。当上海电力公司正式建立检通员组织后,立即召开上述4单位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推广上海电力公司建立检通员组织的经验,又发展了检通员32人。至年底,共在上述5 个单位发展检通员37人,其中有中共党员8人,共青团员9人。他们都是“三反”、“五反”中积极分子,比较能联系群众,起到检察机关耳目和助手作用。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召开首次检通员座谈会。有上述5单位的15名检通员代表出席,上海电力公司检通员介绍经验。12月19日,召开全体检通员会议,5个建立检通员组织的单位交流经验。 195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分别在2个重工业、1个轻工业、10个商业、2个运输业和1个机关共16个单位发展检通员96人,加上上一年发展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共有检通员186人。 1954年,选择中国花纱布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国营商业仓储公司和中国五金机械公司上海分公司等3个单位,发展30名基层干部为检通员。至年底,全市共有检通员229人。 1955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通员代表会议,交流总结经验,整顿检通员队伍,先后辞退和解聘了因违法乱纪或不起作用的检通员35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上海化工厂等35个单位的156名检通员移交和委托23个区人民检察院和运输检察院,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联系和领导。第四季度,卢湾、黄浦、徐汇、水运等人民检察院发展检通员37人。至年底,已有检通员263人。 195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各级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通讯员试行办法(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照此试行。发展检通员成为一般监督部门重要任务之一,大大加快了发展速度。至11月,全市已有检通员2571人,建立检通员小组500个。其中轻重工业系统1517人,商业系统414人,运输部门99人,农业、手工业合作社90人,其他机关、学校、里弄等451人。年底又发展到3211人,其中有中共党员1604人,共青团员756人。建立检通员小组537个,数量比上年增加10余倍。 第二节 检通员的作用 1953~1955年,共收到检通员反映的各种线索材料406件,包括检举反革命、资本家重犯“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贪污盗窃、违法乱纪、官僚主义等。据对1955年收到的185件线索的分析,上述5类125件,占67.5%,其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查办的17件。1953年,中国土产公司上海市公司检通员检举2名从外地潜来,杀害过3名共产党员的反革命分子,经查实后决定逮捕。私营福田织造厂检通员检举该厂资本家盗窃国家加工的华达呢,经查实后责令资本家退赔。1954年,中国花纱布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的12名检通员,在单位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分别搜集供应站内存在的违反政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不法资本家腐蚀检验人员等各种情况,向单位领导和上海市人民检察署反映。该公司某检通员反映奸商套购棉纱黑市贩卖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署立案侦查,追究不法商人的责任。上海电业管理局某检通员反映,一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地主领到了选民证。经查实后及时收回。1955年,上海粮食局仓储管理处检通员反映,中国粮油出口公司浦东民生路仓库在搬运中大量浪费粮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转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后,该公司仓库制订了护粮保管制度,又成立了检查小组,及时予以纠正。上海港务局第一装卸区检通员反映工会干部殷福勤贪污合作社股金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属实,人民法院判处徒刑2年。 1956年,检通员组织和人数大发展,收到他们检举违法和反映社会情况等材料1087件,超过前3年总和的1.7倍。其中较重大的违法材料经检察机关调查属实后,发出建议书、提请书27件;构成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8件。其余经初查后采用公函、口头形式建议有关部门纠正,或转请单位自行查处。上海港务局第二装卸区检通员反映,该单位不重视防汛工作,致使大量食糖受潮,浸水溶化。经水上运输检察院查实后,提请港务局纠正。该局即对所属各部门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各部门落实防汛措施。卢湾区勤工染织厂在吸收新工人时,未按劳动部规定的三级教育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检通员反映、区人民检察院查实后,向厂方发出建议书,保障工人劳动安全。杨浦区华中第一棉纺厂检通员反映该厂总务科会计周曾哲贪污案,经过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属实追究刑事责任。也有的检通员自发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申诉冤屈。 1957年9月,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停止一般监督业务后,相应地也停止了检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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