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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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三分院提起全市首例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9年02月26日
 
 
  

2018年11月19日,上海检察三分院对一起销售假阿胶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上海首例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警示公告并赔礼道歉。

经查,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石胜利先后租赁场地,用于生产、存放假冒的“东阿”阿胶药品。期间,石胜利购入各种生产工具,并将从药店购买的印有OTC标志的东阿阿胶包装作为样品交给周为众进行印刷制作,周为众委托陈伟康生产铁盒外包装盒。同时,石胜利通过快递方式分别向蓝祖彬、董伟长、刘前毅、方仙玉等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2017年11月,蓝军毅从蓝祖彬处购入东阿阿胶4箱进行销售。2016至2017年间,蓝祖彬、董伟长、刘前毅、杨美兰、刘桂英、方仙玉分别将带有OTC标志的假冒“东阿”阿胶进行销售。
2018年1月1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本案外包装标明“OTC”标识的阿胶不含有驴皮源成份,不是东阿公司生产的药品,该产品为假药。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本案石胜利等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假药品阿胶,可能贻误诊治,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有部分假阿胶仍在消费者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被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